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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人确认出售额要注意两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来联合发布《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清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出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便利交税人精确了解、精准享用相关方针,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小规模交税人起征点月出售额规范进步今后,出售额的履行口径是否有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表明,没有改变。交税人确认出售额有两个关键:

一是以一切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包含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兼并核算出售额,判别是否到达免税规范。但为除掉偶尔产生的不动产出售业务的影响,使交税人更充沛享用方针,本公告清晰小规模交税人算计月出售额超越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仍未超越15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获得的出售额,也可享用小规模交税人免税方针。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交税方针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出售额,确认其是否可享用小规模交税人免税方针。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交税人在2021年4月出售货品10万元,月供给修建服务获得收入40万元,一起向其他修建企业付出分包款12万元,月出售不动产200万元。则小规模交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算计出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越45万元,可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出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越45万元,能够享用小规模交税人免税方针。一起,交税人出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交税。黄先春

发布于 2023-05-31 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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