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投深圳私募6宗违法 两任法定代表人遭到深圳市社会基金管理局公开谴责

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昨日发布的三篇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显现,中经国投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国投”)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征集完成后未在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或最低收益、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的评价、未对自行出售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危险评级等景象。上述行为别离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则。

当事人任文明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1日、2019年8月8日至今任中经国投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直接职责;当事人张超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7日任中经国投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深圳证监局以为,鉴于中经国投存在违背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和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等监管底线行为,且与相关关联方存在反常资金来往,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峻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决议对中经国投作出如下行政监管办法决议:经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出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大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途径等揭露途径,对中经国投予以揭露斥责。

深圳证监局要求中经国投在收到监管办法决议后,当即展开整改标准作业,实在实行基金处理人职责,全面整理核对基金产业状况,自动与出资者做好交流解说,全力做好相关产品危险处置作业,根绝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完毕后及时提交整改陈述。如拒不合作监管,未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危险,将进一步对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员采纳惩戒办法。

此外,根据《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深圳证监局一起对当事人张超、任文明作出如下行政监管办法决议:经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出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大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途径等揭露途径,对两名当事人予以揭露斥责;一起要求张超、任文明在收到监管办法决议后,当即安排公司展开整改标准作业,全面整理核对公司基金产业状况,自动与出资者做好交流解说,尽职实行好基金处理人首要担任人员的职责和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危险化解和处置作业,根绝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合作监管,未按上述要求安排公司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危险,将进一步采纳惩戒办法。

经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经国投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任文明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99%。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将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由张超变更为任文明。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则:各类私募基金征集完毕,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则,处理基金存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首要出资方向及根据首要出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资金征集过程中向出资者供给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方法建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纳托付处理方法的,应当报送托付处理协议。托付保管安排保管基金产业的,还应当报送保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则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存案资料完备后的20个作业日内,经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状况的方法,为私募基金办结存案手续。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则: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出资者征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出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越《证券出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令规则的特定数量。

出资者转让基金比例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出资者且基金比例受让后出资者人数应当契合前款规则。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则:私募基金的合格出资者是指具有相应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出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契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财物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财物不低于300万元或许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财物包含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比例、财物处理方案、银行理产业品、信任方案、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私募基金出售安排不得向合格出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征集资金,不得经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或许讲座、陈述会、分析会和公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私募基金出售安排不得向出资者许诺出资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许诺最低收益。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自行出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纳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出资者的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进行评价,由出资者书面许诺契合合格出资者条件;应当制造危险提醒书,由出资者签字承认。

私募基金处理人托付出售安排出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出售安排应当采纳前款规则的评价、承认等办法。

出资者危险辨认才能和承当才能问卷及危险提醒书的内容与格局指引,由基金业协会依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色拟定。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自行出售或许托付出售安排出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许托付第三方安排对私募基金进行危险评级,向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相匹配的出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私募基金处理人、私募基金保管人、私募基金出售安排及其他私募服务安排及其从业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则,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可以对其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揭露斥责等行政监管办法。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经国投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采纳揭露斥责办法的决议

中经国投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征集完成后未在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或最低收益、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的评价、未对自行出售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危险评级等景象。上述行为别离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则。

鉴于你公司存在违背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和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等监管底线行为,且与相关关联方存在反常资金来往,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峻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私募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管办法决议:经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出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大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途径等揭露途径,对你公司予以揭露斥责。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管办法决议后,当即展开整改标准作业,实在实行基金处理人职责,全面整理核对基金产业状况,自动与出资者做好交流解说,全力做好相关产品危险处置作业,根绝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完毕后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陈述。如你公司拒不合作监管,未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危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员采纳惩戒办法。

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任文明采纳揭露斥责办法的决议

任文明:

经查,中经国投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国投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征集完成后未在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或最低收益、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的评价、未对自行出售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危险评级等景象。上述行为别离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则。

鉴于中经国投存在违背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和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等监管底线行为,且与相关关联方存在反常资金来往,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峻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1日、2019年8月8日至今任中经国投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现根据《私募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办法决议:经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出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大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途径等揭露途径,对你予以揭露斥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办法决议后,当即安排公司展开整改标准作业,全面整理核对公司基金产业状况,自动与出资者做好交流解说,尽职实行好基金处理人首要担任人员的职责和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危险化解和处置作业,根绝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合作监管,未按上述要求安排公司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危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纳惩戒办法。

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超采纳揭露斥责办法的决议

张超:

经查,中经国投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国投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处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征集完成后未在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或最低收益、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的评价、未对自行出售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危险评级等景象。上述行为别离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则。

鉴于中经国投存在违背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和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等监管底线行为,且与相关关联方存在反常资金来往,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峻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于2017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7日任中经国投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现根据《私募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办法决议:经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出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大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途径等揭露途径,对你予以揭露斥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办法决议后,当即帮忙公司展开整改标准作业,全面整理核对公司基金产业状况,自动与出资者做好交流解说,尽职实行好基金处理人首要担任人员的职责和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危险化解和处置作业,根绝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合作监管,未按上述要求帮忙公司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危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纳惩戒办法。

如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日

发布于 2023-06-19 1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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