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音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方针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发项目而构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交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发项目自用的科研、出产、工作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为原文: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方针的公告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含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发项目而构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交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发项目自用的科研、出产、工作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出产出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出产出售新支线飞机而构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交还。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发项目而构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交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出产、工作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客机的整机,详细规范如下:
(一)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
(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以上。
(三)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分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四)大型客机,是指空载分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五、纳税人契合本公告规则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度请求退税时予以一次性交还。纳税人收到退税金钱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则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则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交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心和当地依照现行增值税共享份额一起担负。
六、纳税人享用本公告规则的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应按规则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处等材料留存备检。
七、纳税人已交纳的依据本公告规则应予减免的税款,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许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8日
(两部分:对从事大型客机研发项目纳税人等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