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商业银行负责拟定)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

四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指股东大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股东大会是否规范运作其决议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在议事规则里,可以规定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召开,其职权如何行使。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等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年会除审议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

单独或者累计持有10%的股份可以要求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3%股份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议案合理都会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要过半数,重大决定要到会23数数是指表决权数,也就是股份数。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发布于 2024-03-16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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