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平安股票行情: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日前,小编从财政部得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职业税收支撑方针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供给电影放映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本,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工作建造费。

详细方针全文如下:

关于电影等职业税费支撑方针的公告

为支撑电影等职业开展,现将有关税费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供给电影放映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运营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供给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本,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8年。

电影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造、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经过互联网、电信网、播送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达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工作建造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依照本公告规则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税费或予以交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相关方针: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方针的公告

为支撑电影职业开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方针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

二、契合本公告规则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国家电影工作开展专项资金或予以交还。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发布于 2024-01-28 15: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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